2025年3月6日印发《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惠政办规〔2025〕3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背景依据
2021年,我县出台《惠安县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奖励措施》(惠政办〔2021〕 51号),通过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三年期间我县的旅游接待量和旅游收入年均增幅均在20%以上,并于2023年荣获“中国健康旅游名县”、福建省文旅厅文旅品牌强县奖励等多项荣誉,尤其在2024年春节期间旅游接待量和旅游收入数据同比增长均破百,为我县文旅经济突破性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2023年4月,福建省出台《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省委办发〔2023〕 5号),同年9月泉州市召开文旅经济大会,会上出台了《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9号)并要求各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3〕5号)、《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文旅产业回暖复苏,全方位推动惠安县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2023年10月,县文旅局牵头组织起草《惠安县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激励措施)工作,同时为了促使《激励措施》在执行落实中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向各部门及镇开展三轮的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3条,采纳12条,未采纳1条。文旅局就未采纳意见与相关单位进行多次沟通和说明,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于2024年6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措施已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并提请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5年3月6日以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2025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前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此份激励措施主要涵盖了9大部分34条具体条款,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落实文旅经济发展要素保障。鼓励国有企业租用闲置资产开办文旅项目,对租用国有闲置资产开办文旅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超500万的,前3年视情况给予30%--50%的租金减免,最高减免不超过50万/年;鼓励已有的文旅企业提升改造文旅体验项目和服务配套设施,给予投资方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部分,激励文旅经济争创品牌。重点支持各镇争创文旅品牌,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鼓励支持各单位、企业创建和申报“文旅消费、文旅融合、文化产业、文旅IP以及研学基(营)地等品牌”,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一次性给予10万至100万元奖励;加大对“宋元中国.海丝泉州”、“最美海岸.风情惠安”的品牌宣传,对评选纳入省市县一级文旅IP、网红打卡点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三部分,支持文旅项目快速落地。重点支持各镇谋划和开发一批具有地方特色、产业整合度高的文旅产业项目;鼓励A级景区新建或引进重大文旅项目,根据投建金额和运营时间给予相应补助。投资建设3000万元以下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投资建设超3000万元重大旅游项目的,则实行“一事一议”。
第四部分,支持文旅产业优化升级。重点支持国家A级景区、高星级酒店等级民宿以及研学旅行等文旅产业优化升级。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县级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每家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五部分,激励文旅新业态培育。重点鼓励文旅活动、手工艺传习、非遗文化进景区、度假区以及各类文旅融合区场所进行展演或举办夜间经济活动,按活动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10万元。支持工业、体育、影视、舞台艺术等产业通过“+文旅”促进产业常态化发展,新评为省、市级观光工厂(或工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第六部分,鼓励文旅客源引入。重点支持旅行社推出直通车、游客地接套餐,并对在惠留宿的团队追加住宿奖励。泉州区域外到惠安的,每班次按300元给予补助,每家每年不超12万元;泉州其他县市区到惠安的旅游直通车线路,每班次按200元给予补助,每家每年不超8万元。
第七部分,支持崇武古城丰富业态。重点推动崇武古城业态引入,支持非遗文化、文旅活动以及青创创客进城发展,支持建立古城讲解员队伍,优化古城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在古城内设立非遗主题展示馆、体验馆、惠安优品展示馆等文旅场馆并常态化运营的,首年度每个馆一次性补助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运营奖励;古城内开办民宿、主题酒店等住宿行业的并常态化运营,硬件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运营奖励。
第八部分,支持文旅消费扩容。重点支持举办文旅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单位积极推行分时度假,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采用旅游消费券、折扣让利联合推出文旅促消费优惠措施;支持鼓励通过引进文艺演艺公司、大型演唱会、承接大型赛事等方式拉动惠安文旅消费扩容,单场售票1万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给予不超过单场售票收入2.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奖励。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将根据国家、省、市级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第九部分,支持引进文旅人才。重点鼓励引进高级文旅管理型人才,培养文旅行业技术能手,支持旅游企业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高级管理人才岗位的将根据对应年薪(含本数)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六、注意事项
1.后续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申报指南,相关的执行标准、单位联系人以及办事程序、时限及所需材料将在申报指南中具体规定。参照《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9号)相关条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一下调整:一是参照市级文件对泉州古城的奖补措施,为进一步激活并丰富崇武古城业态,文件第七部分的第21条至25条制定在崇武古城引进并常态化经营各类文旅业态的市场主体进行奖补。二是为提升惠安举办体育赛事的能力,文件第29条新增对牵头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并组织参赛人员在惠过夜的主办单位进行奖补。三是市级文件是对“五星级饭店、国家4A级以上景区......引进人才进行奖补”,我县根据文旅市场主体情况,在该文件第32条扩增对三星饭店、A级景区以上的人才引进的奖补。
2.申报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如通过审核的支持金额超过当年专项资金的预算总额,则按适当比例对所有通过审核的支持金额进行同比例调整。同一项目符合本激励措施多项条款或者本县范围内其他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只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原则上采取“就高补助”办法给予认定。
七、关键词诠释
文旅经济:是指通过旅游、文化创业、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产生经济价值,并以此推动城市经济和区域经济。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滨艳,联系电话:0595-87382107
-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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