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安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暂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1-13 11:12 浏览量:
 关于《惠安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

暂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惠安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以解决民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需求为导向、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用户骑行行为,引导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

三、适用范围及期限

(一)本办法适用于惠安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服务、使用及监督管理,各镇区可参照使用

(二)本办法有效期2025113日至2027113日。

四、主要内容

《惠安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部门责任分工、经营规范、经营考核制度、附则五大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二)部门责任分工。完善了发改、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在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

(三)关于经营规范。主要规范了产品质量、经营场所、禁止行为等内容。

(四)关于经营考核制度。主要明确了考核制度、考核有关部门、经营管理等内容。

(五)关于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解读部门。

、关键词诠释

共享电动自行车:指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由运营企业用于经营目的投放,向用户提供分时租赁服务的电动自行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何丹阳  联系电话:0595-87380876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