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1.1 所采购的专用耗材及预计配件数量具体见附件。
1.2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许可证。
1.3 采购产品价格、数量、期限和结算方式:本次询价为单价招标,仅确定泉州市惠安环境监测站实验用品的供应商、供应产品范围和产品单价(含税、包装、运输等费用,以报价为准),以此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对实验用品的实际采购数量不作保底要求,合同期内供应商按监测站需求以所报单价供应,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验收合格后,每半年结算1次,凭发票转账支付。
1.4 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采购标的物需要供货方与需求方当面进行到货清点,附件中的采购清单仅包含年度计划购买的品种,不包含特殊情况采购,表中未列出的物品亦有可能购买。投标人应接受临时采购要求,按本次要求标准提供优质优价服务。
1.5 报价原则上合同期内不予变动,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若中标产品价格因不可抗力或重大国际、国内事件发生较大调整时,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待采购人市场调研确定后,在不影响实际履行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价格浮动范围不超过实际成交总金额的10%。若市场恢复稳定,采购人经市场调研确定后,中标人须无条件恢复原报价单上的价格。
2.报名方式
2.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24 日17时(北京时间)之前,将相关材料邮寄或送到(以收件时间为准)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2.2 参与竞标供应商的报名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提供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单原件(请按附件格式统一提供报价单,每项耗材均需报价且报价不高于控制价,报价单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非法人参与必须提供);
(5)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近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服务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招标品牌、规格、质量等要求、质保及售后服务、交货时间)。
(9)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3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
3.评定方式
3.1 本项目编号:HAHB002。
3.2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局将组织评标小组对参与竞标单位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评定;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3.3 单价控制价总和:人民币2.67万元,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3.4 最终确定的意向供应商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3.5 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3.5.1 资格审查
评标小组将逐一对所有报价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5.2 确定报价
评标小组将逐一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报价人进行报价登记。
3.5.3 评估及确定成交供应商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人,评标小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排序第一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序第二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符合条件且单价总和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确定为定点采购供应商。
4.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4月2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6楼会议室
5.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95-8739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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