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
公开时间 |
福建惠安县长兴工贸有限公司洪文海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
洪文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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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在对福建惠安县长兴工贸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时,发现福建惠安县长兴工贸有限公司未与承租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洪文海作为该公司法人代表,对该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与承租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阶次的裁量基准。决定给予:1.罚款 |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月12日 |
附件: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惠安县长兴工贸有限公司洪文海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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