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5.4)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
公开时间 |
泉州欣东达机械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
泉州欣东达机械发展有限公司 |
姜伟强 |
2023年3月8日,惠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泉州欣东达机械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冷却水池、热处理淬火池未进行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2.未张贴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3.锻造一车间配电室旁配电柜未张贴“有电危险”等标识;4.燃气炉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5.柴油储罐放在锻造车间中,车间氧气瓶与乙炔瓶、液化气瓶混放,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八项、第一百一零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1.罚款 |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
2023年5月4日 |
附件: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州欣东达机械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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