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5.4)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
公开时间 |
姜伟强对泉州欣东达机械发展有限公司未开展有限空间场所安全风险辩识并建立管理台账负有管理责任案 |
姜伟强 |
2023年3月8日,惠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泉州欣东达机械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冷却水池、热处理淬火池未进行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姜伟强作为泉州欣东达机械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法人代表),对泉州欣东达机械发展有限公司未对冷却水池、热处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1.罚款 |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
2023年5月4日 |
附件: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姜伟强对泉州欣东达机械发展有限公司未开展有限空间场所安全风险辩识并建立管理台账负有管理责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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