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0-0100-2025-00017
- 备注/文号:惠人社〔2025〕8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安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4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5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5〕2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以下简称“吸纳跨省就业奖补”)申报工作,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惠就业的惠安县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不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本年度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惠安县就业,以实际缴费参加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或有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确认人数。就业人员确认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 号)第九条“除有明确规定外,享受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可以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等作为确认就业人数凭据”执行。
2.申请补助期间,中西部脱贫人口应处于在岗状态。
3.中西部脱贫人口在我县多家企业(单位)就业的,以最先申领的为准。当年度已享受过“闽宁劳务协作”等就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跨省就业资金”补助。
4.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单位)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不列入该企业(单位)吸纳奖励人数。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企业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逾期未申报企业视为放弃该项奖补申报。
(二)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报送如下材料至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且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1.惠安县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花名册(附件2);
3.企业吸纳脱贫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任一种)的记录,无缴纳三项保险记录需提交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本人扶贫手册复印件(在省级下发名单之内的人员无需提交)。
三、奖补标准
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5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5〕2号)文件执行。
奖补金额分配方法:企业资金分配数=(就业资金总额÷来惠就业脱贫人口就业总数)×企业吸纳来惠就业脱贫人口就业总数
四、工作要求
(一)摸清中西部脱贫人口底数。省里对来惠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省外脱贫人口数据按月上传至“省际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因审核工作需要,请各镇和园区指定专人负责摸清省外脱贫人口底数,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
(二)动态跟踪管理。对已就业的脱贫人口劳动力,各镇和园区要加强与其所在企业联系,及时通知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将脱贫人口劳动力稳定在企业。对未就业或离职的脱贫人口劳动力,定期跟踪了解就业需求,实行托底就业帮扶。
(三)加大吸纳力度。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64号)文件精神,跨省就业资金应用于引导企业等各类用工主体积极参与东西部劳务协作,加大对省外脱贫人口的吸纳稳就业力度;鼓励引导企业合理运用补助资金,通过改善用工条件、发放慰问补贴、组织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省外脱贫人口在泉稳定就业。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镇和园区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线上线下平台,多种途径开展就业扶贫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加大对省外脱贫人口的吸纳稳就业力度。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扩大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政策的知晓率,帮助省外脱贫人口在惠稳定就业。
联系人: 陈娇娇 联系电话:87390967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安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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