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惠安县“惠企安商”服务企业若干举措(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惠企安商”服务企业若干举措(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根据《泉州市“泉心泉意”服务企业若干举措(第一批)》,现制定第一批“惠企安商”服务企业若干举措如下:
一、精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施工许可时可免于收取用地批准材料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两项材料。以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为准,结合施工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给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压缩1~3个月开工时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资源局
二、降低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
在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基础上,将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上限从10%降低到2%。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三、促进入驻园区企业增产增效
降低入园企业租金成本,入驻首年度租金全额减免。鼓励入园企业上新设备,对技改投资给予补助。支持入园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行入园企业营收首超、创新投入等奖励。支持建立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单列入园企业信贷计划,提高入园企业融资增信,实行入园企业基金赋能等政策。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四、推行全县环评审批“一本账”
坚持“无事不扰”与“服务到家”相结合,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点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对环境影响风险可控的项目,实行容缺预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牵头单位: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五、推行企业“开门即接电”服务
推广先导式办电,将办电服务前移至企业开办环节;统筹土地储备与电网配套同步规划、建设,按照泉州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将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纳入土地开发成本,在地块开发项目中同步开展管沟廊道及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提前做好线路通道保障,实现10kV用电红线外零成本接入。
牵头单位:国网惠安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县资源局、工信商务局
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简化为备案
持续深化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园区内企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审批简化为登记表备案。
牵头单位:县水保站
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办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为企业提供多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及统一的电子签章应用服务,实现相同申请材料只需一次提交,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全流程在线办理。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推动惠企政策加速直达
优化完善惠企政策直达兑现平台,配合市级部门做好“政策找企”模块开发,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快速兑现。在原有90天压缩到45天的基础上,申兑时间再提速10%。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九、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深入开展“法治体检”。充分发挥服务民营企业律师志愿团作用,主动深入民营企业常态开展“法治体检”。不断完善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联
十、供水接入靠前服务
将供水接入服务需求表并入规划许可申请表,建设单位取得规划许可证后,供水企业靠前服务,在建设单位工程竣工相关验收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供水配套设施接入(不包括设计、勘察、施工等与用户无关联的时间)。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城乡供水公司
十一、管道燃气接入环节简化
将管道燃气接入服务需求表并入规划许可申请表,供气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有外线工程项目报装流程缩减为受理勘查和接入通气两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各1个工作日(不包括设计、施工等与用户无关联的时间)。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燃气公司
十二、企业职工退休“一网通办”
实现企业职工退休办理、社保养老金申领、医保在职转退休办理和公积金退休申领等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达到企业职工办理退休“一次申请、联办审批、限时办结、结果互认”。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安分局、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安县管理部
十三、实施“医保恵企”政策组合
支持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对企业参保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者,放宽本地户籍限制,支持和鼓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2023年1月至3月,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一次性或者分次补缴。
牵头单位: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安分局
十四、优化企业信用修复
推行“事前提醒公示、审慎列异列严、畅通修复渠道、免申自动修复、放宽修复期限、实施容缺预审、提高修复效率、简化申请材料、主动靠前服务、全程行政指导”十条措施,引导市场主体防范化解失信风险,督促指导企业及时纠正错误、修复信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五、发挥共益债融资平台作用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并督促管理人积极配合泉州市管理人协会向签约的金融机构推介破产企业的资产、资质,促成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的客户提供共益债融资、重整投资等,化解管理人缺乏资金无法推进破产处置工作的困难,推进破产处置工作和企业重生。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26日止。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7日印发
- 关于《惠安县“惠企安商”服务企业若干举措(第一批)》的政策解读2023-06-01
- 【一图看懂】关于《惠安县“惠企安商”服务企业若干举措(第一批)》的政策解读20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