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结果】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09.28)
时间:2023-09-28 08:35 浏览量:
 

序号

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公开时间

备注

1

化妆品

惠市监罚〔2023〕293号

惠安县净峰镇兴兴乐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惠安县净峰镇兴兴乐购物中心

92350521MA31LF7L5U

林丽红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自动履行,15天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2

食品

惠市监罚〔2023〕301号

惠安县鱼小曼食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惠安县鱼小曼食品店

92350521MABWTWU29T

林国狮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自动履行,15天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3

化妆品

惠市监罚〔2023〕302号

惠安县凯悦阳光酒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购进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惠安县凯悦阳光酒店

913505216719369183

胡明忠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购进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3、警告。

自动履行,15天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4

食品

惠市监罚〔2023〕305号

惠安县福尔兴购物店采购食品生产单位在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生产的食品用于经营案

惠安县福尔兴购物店

92350521MA2Y3XWH0N

陈致旺

采购食品生产单位在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生产的食品用于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理:1、警告;2、没收扣押物品;3、没收违法所得;4、罚款。

自动履行,15天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8日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5

食品

惠市监罚〔2023〕306号

福建万星城超市有限公司惠安小岞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芒果案

福建万星城超市有限公司惠安小岞分公司

91350521MA3477B46H

侯宗炎

经营的芒果吡唑醚菌酯含量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自动履行,15天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8日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